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知识产权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巨额的制假售假案中,我朋友是担当一个什么角色呢?

广东-广州 11-26 19:42  悬赏 0  发布者:winso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朋友在2013年牵涉一宗制假售假案中,显示器的原材料及外壳包装等都是他的朋友提供给他的,他是负责请人组装显示器,并在网上销售的。但网上实名和银行过帐都是我朋友的身份。在今年1月份公安机关收网行动中,抓获4名负责组装显示器的人员,当天我朋友不在现场。据警方网上资料显示当天收了30万的货,查到网上有450万的销售纪录。在今年8月份,案件审判结束,4名人员分别判1年至3年,且缓刑执行,全部都出来了,只是每个月去派出所报到。但我朋友就被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请问我朋友在这件事中,担当什么一个角色,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网上追逃有时间限制吗?
补充:
1.有个细节是,显示器原材料是他的朋友提供的,他朋友骗他是香港过来的零件,通过组装来获取中间差价,我的朋友对此了解不深,这种情况下,可否作无罪辩护呢?
2.如果他自首的话,一般是判多少年,罚金多少呢?有缓刑的可能性吗?如果交不起罚金又是怎样一个情况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7 15:56
构成犯罪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客观上这些显示器的原材料都是假冒的,而且销售的金额也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最低销售金额。而从主观分析,构成犯罪要有犯罪的故意,如何证明犯罪的故意,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结合其他证据(必须要有物证)证明。根据以上信息,本人认为,如果这些原材料在一般人看来就能辨别出是假货或者劣质产品,那么既然你朋友是负责请人组装的,那么你朋友按常理就应当知道这些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所以根基以上假设我认为律师不应当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风险较大),但是你朋友在供述的时候可以提出当时不知情、不了解。假设你朋友知道这些产品是假冒的,那么在本案中只是对犯罪提供了一定的协助,可以从共同犯罪的从犯角度来减轻刑罚。本人认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的事实是有利的。三年有期徒刑、有悔罪无再犯可能的可适用缓刑。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董冬
回复时间: 2013-11-27 17:57
你的问题之前已经回答过了,请查阅。
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如果其考虑自首,可在自首前与本律师联系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27 21:05
建议及时自首,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11-28 10:38
涉嫌刑事犯罪,最好与律师面谈。如果潜逃,最好回去自首,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20
广东 深圳
人气:17283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8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91
江苏 无锡
人气:5106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