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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公证过的遗嘱,公证处为什么不给办理继承公正手续?

辽宁-盘锦 11-28 08:37  悬赏 0  发布者:933126…… 给我留言  回答:(4)
五年前我和母亲一起去公证处。母亲在公正处立下遗嘱。将来她过世后她名下的房产让我个人继承。五年后母亲去世,我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正手续,公证处不给办理,说必须要我的兄弟姐妹都签字同意才给办理?这是为什么?
问题补充:
公证书最下面有一行字是这样写的。注:若遗嘱人去世,请遗嘱受益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再办理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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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8 08:44
有公证书就可以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8 13:04
遗嘱与继承虽有关联,但仍是两件不同的事。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而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所做的事。
虽有公证遗嘱,但仍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
回复时间: 2013-11-28 17:35
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3-11-28 09:07
己公证,如有争议,可起诉确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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