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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刺激女方提出离婚的赔偿

河南-郑州 09-21 13:52  悬赏 20  发布者:Tav2330 回答:(2)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拒绝要孩子,男方还以威胁恐吓等方式逼女方打掉孩子,在怀孕三个月之时女方因为受不了精神刺激而勉强去医院做掉孩子,因此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这个事情做为女方应该如何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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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1 13:55
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家庭成员的。
——好像你主张赔偿的理由一条也套不上!
回复时间: 2010-09-21 15:31
如果你证明威胁恐吓,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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