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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的监护责任

贵州-毕节 11-28 15:44  悬赏 10  发布者:ljunxx…… 给我留言  回答:(1)
1、在课间,学生被另外一个学生无意伤害了,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教师的教育工作已经做好的(而且有相关的记录);
2、在课间,学生与学生打架斗殴,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教师的教育工作已经做好的(而且有相关的记录);
3、放学后,学生未到家,之后连续几天失踪,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教师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第二天早上和监护人联系过,并告诉监护人实际情况;
4、放学后,学生回到家里了,之后连续几天失踪,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教师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第二天早上和监护人联系过,并告诉监护人实际情况;
5、学生在上学或者放学回家的途中遇到车祸或者溺水身亡,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教师的教育工作已经做好的(而且有相关的记录);
6、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学生当天没有到校上课,教师必须马上联系监护人,并在当天下午立即进行家访,如果是未到校时间达48小时必须马上报案。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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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9 17:18
由学生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没过错可以不承担。
追问:

不知唐律师回答的哪个?

回答:

对于本案的综合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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