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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去世,学校未给教职工买工伤保险

 11-28 23:01  悬赏 10  发布者:1981lu……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23)
父亲是鄂北某镇中心学校的财务会计。2013年11月5日上午,父亲在学校为贫困生办理年度补助款手续,上午来往银行跑了好几趟。11点半时由于上午的事情还未办完,学校在镇上的餐馆安排了中午工作餐,一起就餐的还有来自镇上其他各所学校的财务会计的同行们和学校领导。11点30时正准备和其他同事去镇上的餐厅吃工作餐时,一起准备就餐的同事突然发现他脸色不对,嘴角歪斜,走路不稳,就急忙送他去镇上医院,量得血压200多,由于镇上医疗条件有限,医生建议转院。同事一边打120联系市医院的急救车,一边急忙开车送他去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救护车中途接救,12点45分左右送至市中心医院,但是已经晚了,父亲已经再也起不来了。CT显示颅内大量出血,呼吸节律异常,瞳孔已经放大。医生建议放弃手术,回家料理后事。由于我们子女都在外面工作不在家中,所以医生强按当时已经快昏厥了的母亲的手按下手印,办理了出院手续。父亲于16点钟出院,当晚19点25分逝世于家中。高血压引发的脑溢血夺去了他年仅57岁的生命。可怜的父亲在基层教育岗位上辛辛苦苦工作了36个春秋,只剩下两年就要退休了,然而万恶的死神还是没能让父亲熬过退休年龄。
    父亲就这样匆匆忙忙地走了,母亲声音都哭哑了,83岁的残疾奶奶眼睛都快哭瞎了。学校安排人员协助我们安心葬好父亲,承诺会给我们应有的抚恤和补偿。然而当我们安葬完父亲后找到学校,学校领导态度就变了,说什么上面的抚恤政策暂时冻结了,以前为我们承诺的申请认定工伤也置之不理。原来学校没有为教职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据说像我父亲这样的如果认定为工亡,需要赔偿最终结果还是学校来赔偿。我们多次找到校领导商讨赔偿的事情,他们也是闪烁其词,搪塞推诿。工伤认定申请的事他们说归家属去申请。现在我们准备好材料去认定工伤时,谁知学校又威胁说,我父亲根本就不可能是工伤,说什么我父亲10点半就进去了餐馆,而且11点半被抬出来的,还说有餐馆监控视频为证,还说什么让我们不要认定工伤,否则其他的赔偿都会大打折扣。其实我想说的是镇上的餐馆学校经常会在这里聚餐和招待客人,而且去餐馆就餐也是学校安排的,非我父亲私自行为。现在学校以非工伤来逼迫我们不要进行工伤认定,还请了律师要跟我们私了。请问各位律师朋友们,我父亲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该如何维权?期盼您们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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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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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9日 09时40分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经过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保险的费用全部由父亲所在学校支付。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43
1,关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向所在单位或者单位注册地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病例等医疗证据即可。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和认定,那么可以直接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44
2,关于索赔项目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父亲属于工伤死亡,可以要求如下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50
3,关于具体数额的问题。
既然你的地址显示的是湖北,那么暂时按照湖北地区的标准为你计算大概索赔金额。
(1)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湖北省2012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200元,所以你父亲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9200元。
(2)抚恤金按照你父亲生前工资发放,每月给你父亲的配偶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父母,每月每人你父亲平均工资的30%
(3)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为24565元,20倍共计491300元。

综上,你父亲工伤死亡后,你们亲属可以向单位索赔的总额约为510500元,另外单位还需要对你父亲生前的供养人(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每月支付抚恤金。具体数额根据你案件详情确定,大概就是这样。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52
4,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工伤赔偿责任,你可以出示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等, 要求单位认定为工伤死亡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学校对你方进行赔偿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52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赵律师的解答,为我们做条分缕析的回答,您的回复对我们下一步的行动具有参考和指导意义。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9 07:02
建议准备材料直接要求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1-29 07:06
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赔偿。
我的补充: 2013-11-29 07:07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我的补充: 2013-11-29 07:08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我的补充: 2013-11-29 07:10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的补充: 2013-11-29 07:12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的补充: 2013-11-29 07:15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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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9 08:31
你好,建议准备证据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1-29 08:49
属于工亡,单位应该在5个工作日申报,如果单位不申报,你们自己去人社局申报。
回复时间: 2013-11-29 09:05
先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1-29 09:15
您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您父亲的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16
因为单位没有给您父亲投保工伤保险,所以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应该由学校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16
赔偿金额按照下述标准确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17
若学校不为您父亲申请工伤认定,则家属可在事发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我的补充: 2013-11-29 07: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18
希望能帮到你们,祝你们顺利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19
证据方面,你们应当注意录音、录像,必要时请证人为你们作证
回复时间: 2013-11-29 09:15
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1-29 09:32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1-29 09:32
得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有义务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自己有权申请。
回复时间: 2013-11-29 09:37
您好   最主要是要收集两个方面的证据    

其中之一  就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说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

其中之二  就是属于工伤的证据  比如说  是否(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或者是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49
提请工伤认定 需要去劳动局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也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您叙述问题,回复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若还有不懂的 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 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53
根据您叙述的问题:“所以医生强按当时已经快昏厥了的母亲的手按下手印,办理了出院手续。父亲于16点钟出院,当晚19点25分逝世于家中。高血压引发的脑溢血夺去了他年仅57岁的生命。可怜的父亲在基层教育岗位上辛辛苦苦工作了36个春秋,只剩下两年就要退休了,然而万恶的死神还是没能让父亲熬过退休年龄。”


假如真的是您叙述的情况 医院也是有责任的 看能否构成医疗事故 若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57
另外 根据您的叙述“父亲在学校为贫困生办理年度补助款手续,上午来往银行跑了好几趟。11点半时由于上午的事情还未办完,学校在镇上的餐馆安排了中午工作餐,一起就餐的还有来自镇上其他各所学校的财务会计的同行们和学校领导。” 您父亲 在办理办理事情过程中死亡 是可以向办法认定 工亡的

但是要想办法收集我叙述的证据
我的补充: 2013-11-29 09:5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父亲属于工伤死亡,可以要求如下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的补充: 2013-11-29 10:01
(1)湖北省201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179元,所以你父亲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7589.5元。
(2)抚恤金按照你父亲生前工资发放,每月给你父亲的配偶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父母,每月每人你父亲平均工资的30%
(3)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为24565元,20倍共计491300元。
回复时间: 2013-11-29 09:42
你好,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能认定工伤的,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学校未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你父亲缴纳相关保险的费用,那么所花的一切费用都由学校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1-29 10:41
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29 10:41
一、依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你的家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办理此事。
回复时间: 2013-11-29 10:41
到当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能推脱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9 10:53
申请工伤认定,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1-29 11:20
学校不给申请工伤,家属自己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请律师帮助,需要可以致电本律师,费用从优。
回复时间: 2013-11-29 11:30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学校应当申请工亡的,如果学校不申请那么家属于可以申请,具体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1-29 11:30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社保局只接受两种形式的工伤证明,也就是开头提到的,单位出具的因工受伤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正式的工伤鉴定报告。)其他证明都没有法律效力,社保局也不接受。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我的补充: 2013-11-29 11:31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的补充: 2013-11-29 11:31
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我的补充: 2013-11-29 11:32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的补充: 2013-11-29 11: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职工因工受伤,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致使职工无法取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职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
我的补充: 2013-11-29 11:32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14
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赔偿。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为单位没有给您父亲投保工伤保险,所以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应该由学校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2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你父亲当时是准备去吃饭的过程中,发生此事为上班期间而非下班时间发生的疾病,目前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抢救的时间未超过四十八小时,应当以“视同工伤”对待。
我的补充: 2013-11-29 14:31
2、同时根据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你的地址显示为湖北,该丧葬补助金为17589.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奶奶的抚恤金是肯定要支付的,你母亲如果已达到退休年龄了也应当支付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最新统计数具,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16800元。
我的补充: 2013-11-29 14:41
3、关于该如何维权。第一,你们需要收集好你父亲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牌以及工作服等与工作有关的证件。最好是找到相关现场人员,给你们做好相关的证明;第二,现在学校与你们进行沟通,你们可以积极应对。如果对方赔偿的数额,与你们心中的人们差不多可与其调解解决。根据目前司法现状,诉讼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如果你们没有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工亡认定,最后才是工伤赔偿,整个过程下来,快也得要一年半载的时间。第三,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亡认定,如果其没有进行认定,你们也与学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立即进行司法途径解决,在司法途径中,也可想办法与其调解或裁决解决。
我的补充: 2013-11-29 14:43
4、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我的补充: 2013-11-29 14:46
5、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更正为491300元。
回复时间: 2013-11-29 15:03
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9 16:19
应该属于因公死亡,你们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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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9 19:21
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
2、单位与家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然后索赔。
3、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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