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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转让的房产,子女的部分怎么办?

广东-深圳 11-30 15:53  悬赏 0  发布者:roroco 给我留言  回答:(7)
请问从前单位分配给父亲的住房属不属于父亲母亲的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没有母亲的名字)母亲去世后,其子女是否能继承一部分?如果没有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分割协议,其子女的继承是否有效?十多二十年后,父亲生前把房产转让掉,至今满四年,其子女是否具有房产份额?能否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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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30 15:55
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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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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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30 16:14
在你父母婚内就取得产权的,是你父母共有财产,你母亲去世了,子女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30 15:59
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1-30 16:09
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她的那一半由你父亲和子女均分
回复时间: 2013-11-30 21:05
你好,子女是有份继承的,可以追讨。
回复时间: 2013-11-30 22:29
您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继承的。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2-01 21:48
可以主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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