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王景林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财产子女继承

山东-烟台 11-30 17:00  悬赏 0  发布者:yanaly…… 给我留言  回答:(3)
姜某(男)和孙某(女)在自己女儿姜燕结婚后办理了离婚,婚后财产为一套房子,姜某和孙某各一半,房产证的名字是姜某一人的名字。
离婚后孙某将自己的一半房产留给女儿后离开了这个城市。但是姜某想再娶,所以孙某离开后,房子便姜某一人住着。一年后,姜某另外找了一个人打算再二婚。
姜燕认为房子是父母能留给自己的唯一财产,不想让父亲那一半财产在父亲二婚后再有其他变化。
目的:只要让姜某的那一半房产的唯一继承权为其女儿即可!请问,对于这部分财产可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让房产以后都在的姜燕掌控之中?
1,可以要求父亲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过户到姜燕的名下,但是这样的操作比较麻烦。
2,是否是其他方式解决此事,例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7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30 17:24
需要姜立遗嘱指定由女儿继承。
但姜可再立遗嘱,多个遗嘱,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
最有效的,就是姜生前赠与并过户给小姜。
回复时间: 2013-11-30 17:12
最好是过户,或者把姜燕的名字加上去,约定份额,按份共有。
回复时间: 2013-11-30 18:08
直接过户到姜燕名下最有保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96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0154
山东 临沂
人气:248641
福建 厦门
人气:1231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