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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北京 12-01 09:07  悬赏 0  发布者:159010……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和我先生结婚四年,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帮着带孩子的是她奶奶,和我们在北京住在一起。婚前我先生有个人房产一套,婚后卖掉我们又借了钱新买了一套,有贷款,买房子的钱他家帮的多一些,登记在他名下,房子是学区房,为孩子上学用的,不能卖。车子我们一人一辆,都是婚后买的。目前我们暂无存款。今年我先生提出要跟我离婚,理由是人生观价值观不一样,无法交流,已经没有感情了,我处于被动方,不想离,现在他已不回家半年多,已分居,我先生提出孩子房子他要,要给我一些钱作为补偿,具体数字他没想好,车子平分。咨询一下我目前该怎么办,分两个方面咨询,不离怎么处理?如果离财产、孩子怎么分割?补充一下,我想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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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1 09:10
可以的,但你要提交证据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1 09:30
1、不想离,就表明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先生起诉,第一次一般也不会判离。
2、如你先生还要起诉的,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应当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另行起诉。
但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更大。
离婚时涉及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
车是婚后共同财产,一人一辆,有差价的可折价补偿。
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一人得房的,得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孩子有他母亲帮助照顾,这是他将来离婚时争取孩子的有利条件。
回复时间: 2013-12-01 09:55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1 10:10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01 19:15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平均分割,孩子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3-12-01 09:21
不想离坚决不同意离婚,一时半会至少离不了。利用这个时间就尽量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如离婚,可以举证证明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以便争取孩子抚养权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要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回复时间: 2013-12-01 09:55
1、协商不成就诉讼;
2、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
3、房屋车辆可以适当均分
回复时间: 2013-12-01 15:32
不离的话,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同意离婚的话,首先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次财产方面也可以要求依法分割,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12-01 15:46
协商不成,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3-12-01 19:47
不离的话,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2-02 10:42
你好!(1)想要孩子的话,最好将孩子带在身边抚养照顾。房子如何分割要看购房是出资、还贷、婚前房产售房款所占份额、首付款构成等来具体考虑。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2)如果不想离婚的话,有权拒绝离婚,第一次起诉没有法定判离理由,你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判离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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