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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至人自杀

山东 12-01 09:58  悬赏 0  发布者:yanqun……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害人临自杀以前向家人诉说内容,在自己值班的时候不小心放走一个小偷,后来参与将小偷抓回,单位领导怀疑他与小偷合谋,让其在单位派出所录口供签字拍照,一周以后结果出来,此事件与当事人无关,但是单位领导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一周后,当事人受怨自杀。这种情况下,我们证据不足,因为口供视频证据都是在此国家企业中,我们无法获得,此地派出所与警察都没有给予我们合理解释,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求助什么部门,以及我们应该从哪几点要求赔偿?此国家企业,没有给当事人劳动保险,当事人已经在此单位工作6年。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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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1 10:14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2-01 11:28
单位有一定的过错,协商不成则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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