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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的房子被拆的补偿问题

江西-南昌市 12-01 10:50  悬赏 20  发布者:mpclin……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爹顶替爷爷工作十几年,历经坎坷两代人才分了二十几平米的房子,拿到了分房证。后来家庭条件好点就搬离了这里,把这改成了店面出租,但我爸名下并无其他房产。最近南昌市搞“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单位通知封了店面还原住房,我们照做了,但昨天还是说要拆掉。
  我想问,他们要拆房子的行为是否合法,若拆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是按什么标准的。(个人认为补一套公租房不但没有产权、地方偏远而且每月要交租金,很多人都能免费申请得到,这种补偿并不合理。)
问题补充:
单位分给我们的房子好像是违建的,当时还告诉我们说是过渡房,以后会有自建房给我们。但随着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整改说是不能自行建设福利房,而且现在单位也没有能力再给我们分房子了。而且当初一起的过渡房并不是要全拆,只是拆外围的几户,这样合理吗?说到底还是应该是单位对我们负责了,但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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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2 17:19
您好!
不合法。当地拆迁部门应当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然后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安置。
否则程序违法,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12-01 21:24
你好,可以信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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