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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纠纷

广东-中山 12-01 11:04  悬赏 0  发布者:hudann…… 给我留言  回答:(7)
被继承人于生前写给居委会一份申请,把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孙子。并写明了:将房子产权赠与孙子。望社区配合办理过户。可是房子的过户手续并没有办理。那么其孙子和其子女能得到关于这套房子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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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1 11:22
孙子知情后,可表示接受,按遗赠取得遗产 
回复时间: 2013-12-01 11:41
没有履行赠与过户手续,无效的。
追问:

您好!您所说的“没有履行赠与过户手续,无效的。”,这句话是根据什么法律条文第几条所规定的?

回答: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办理过户手续后才不能撤销,否则可以随时撤销的。或者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后也不能随意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3-12-01 11:06
那要看这个申请能否认定为遗嘱!
回复时间: 2013-12-01 14:28
看申请内容
回复时间: 2013-12-01 21:28
您好,要看是不是遗嘱,如果是有效遗嘱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01 21:30
您好,要看是不是遗嘱,如果是有效遗嘱可以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2-02 08:58
要看内容是否是有效的遗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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