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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补偿款被镇村领导强势分配

 12-02 18:27  悬赏 5  发布者:WDF00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吉安 回答:(2)
实际征地协议补偿为(林地补偿14500元/亩,青苗补偿1500元/亩) 
    镇、村领导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同意,按总额进行分配,集体20%,林权承包者80%,并坚持这样做并把相应款项按分配比例的20%汇到我村集体账户,80%汇到林权持有者个人账户。
    我村民小组集体成员坚决反对,和镇、村两级领导沟通未果,到吉安市政府,信访过两次,上级也安排直管单位来处理这个事件,可回到镇政府【镇最高领导的回答是;他有权力把林地补偿款100%直接打进那三户私人账户里,】 请问这个事情集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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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3日 15时16分
百分之二十归村集体组织不予分配的话,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征地补偿款应当及时足额分配到社员名下,不准任何组织和社员截留。村集体留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是1995年作出的,在物权法颁行后,该决定已经自动失效。另外,拆迁补偿款给全村或全小组村民还是给承包户个人,这要依照省里的规定,如果江西省没有具体规定的话,征地补偿款就应当归全体成员集体分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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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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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2 18:37
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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