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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上海 12-03 09:45  悬赏 0  发布者:东昌MC 给我留言  回答:(6)
由于新的劳动法颁布,我公司需要将个人劳动合同从外服公司直接转到公司人事,但转合同中碰到如下问题
1. 原来合同要到明年9月结束(2年合同),但公司坚持从今年11月开始重新签订2年,合同到2015年10月结束。是否合理?因为涉及到工资调整期为2年一周期
2. 原来合同离职通知期为提前1个月,现在要改为提前3个月
3.年假。原来年假为15天,先改为按照社保缴纳年限(个人由于在全国各地工作过,在上海社保只有缴纳了4年)
公司给到答复没有商量余地,必须按照新合同签订,请问应该如何处理?预先做哪些工作,以保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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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09:49
您原来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回复时间: 2013-12-03 10:51
1、不合理,可以要求按照之前合同的期限订立。
2、约定劳动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个月,是无效的。
3、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总工龄即可,这种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如果你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你工龄的,那么实践中也是根据社保记录来的。
4、最为重要的,将之前工龄带入新的合同,或者支付完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03 12:12
合理的,但需要包括之前的工龄计算问题;
不合理;
可以,法律规定是按工龄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3-12-03 12:27
1、不合理
2、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约定3个月无效
3、关于年假,合理,按照累计工龄计算
回复时间: 2013-12-03 15:10
1、不合理;
2、你不同意的话,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12-03 15:30
1、不合理,可以要求按照之前合同的期限订立。
2、约定劳动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个月,是无效的。
3、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总工龄即可,这种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如果你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你工龄的,那么实践中也是根据社保记录来的。
4、最为重要的,将之前工龄带入新的合同,或者支付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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