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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

北京-海淀区 12-03 16:23  悬赏 20  发布者:czeroc…… 给我留言  回答:(9)
执行厅已确认,对方转移不属于对方名下的财产。法官不肯出具手续,转交到公安部门追究其责任,怎么办?
问题补充:
执行法庭不移交,自己是否可以到公安部门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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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6:27
移交公安机关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
回复时间: 2013-12-03 16:25
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走刑事程序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03 16:26
你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建议积极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03 16:36
可以要求立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6:46
向上一级法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2-03 17:17
你好,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回复时间: 2013-12-03 17:32
可以要求执行立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8:15
参考如下 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3-12-03 23:47
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走刑事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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