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吴健弘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湖北-武汉 12-03 16:38  悬赏 0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律师您好,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关事宜咨询。
一、我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是婚前拆迁还建房,(我爷爷的房子,有遗产继承协议),第二套也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写我的名字,首付是男方支付,男方还了一年,我自己还了一年,请问这两套房产怎么判?ps.第二套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因为是期房,结婚以后房子才交房。

二、婚前购买一辆私家车,写的我老公的名字,但钱我出了一部分。

我们育有一子,刚满一岁,我是单亲家庭,如我要宝宝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方面,我怎样为我和孩子争取我的最大利益?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6:39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法定离婚的条件: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财产分割非常复杂,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
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3-12-03 17:01
拆迁还建的房屋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婚前一起购房及车辆应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主张小孩监护权的应举证证明小孩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存在。
追问:

婚前购房可否认定那套房产是赠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8:08
婚前房屋为个人财产,协议不成可以聘请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2-04 08:46
一般婚内财产平均分割,具体可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周口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265
广东 广州
人气:3917987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0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60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