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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浙江-温州 12-03 19:24  悬赏 0  发布者:hecen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手头有一点小钱,经中介介绍.向邻近的人借贷了30万钱,对方以一处52平米的房产作坻押.当时我有急事.委托一位亲友前往对方签借款见证书,收借款收据亦以我委托人的身份在房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然后我收到委托人电话,立即从自已的帐户向借款人汇去30万元.开庭审理中我以原告身份申明事理.亲友以证人身份出庭证实.但对方律师申明合约与抵押登记不是我.即使拍卖房子,第一债权人不是我.我的委托人虽然握有产权证,但他没有给借款.所以我拿不到钱.怎兀么办?我冤枉呀.请给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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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4 10:47
你让那个受托人出庭作证证明你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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