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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被政府强迫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福建-南平 12-03 20:50  悬赏 0  发布者:cj5653…… 给我留言  回答:(0)
1.政府强制要求我企业的租户搬离企业。我企业为笋菇市场。
2.主管部门直接委任企业法人代表
3.强制要求土地收储中心对企业收储
4.合同没有经过评估,以偏僻地方拆迁赔偿价做为依据
5.企业被出售以后才告知员工。
6.企业职工早已下岗,文化知识水平低,最高的高中学历才几人其他的都为初中或小学学历。
7.整个合同从签订后,企业职工就没有看到,连政府的公文都被主管部门控制。知道今年的6月份多次到交通局闹才看到合同。
8.合同内容失实
9.收购的资金不是财政拨款。收购后也是第三方收钱,不是土地收储中心收钱,据说是当时的副市长的妹夫以土地收储中心的名义买的,但我们没办法拿到证据。当时是由这位副市长牵头,市里的几个副职给办的。
10.企业被收储后,法人代表换了单位。
问题补充:
企业占地面积7312.56平方米。才卖300万。企业位于繁华的商业街,光房租这几年就收了将近500万。我职工却颠沛流离。现在人也老了,这一直是职工的心头的一根刺。说是做绿化代10年都没做。职工无处维权呵呵可笑吧。现在想打官司,可律师说没得打。你们都已经收钱了。过了诉讼时效,可我们还保存3000多平方的房产证。当职工连吃饭都困难的时候,还能承受120万的贷款吗?集体企业是以职工全部的财产做为担保是无限责任的啊!无路可走!我也搞不懂了。这就是政府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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