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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山东-青岛 12-03 22:52  悬赏 30  发布者:沧浪之水51……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2年我与父母居住的青岛市区的平房拆迁,家中只有我和父母户口,哥哥姐姐均已结婚离家且户口也不在家。我和父母在外租房子住,因为我已成年(男子22岁)且家中只有我一个孩子,房子1994年原地盖好后,我和父母一起在原地分得套二房一套,当时拆迁按户口分,如果家里没有成年的我,只能分得套一房;如果家里还有一成年女孩,就可分的套三房,因为家庭中成年的男孩和女孩可以各有一间屋。1998年房改,父亲以房改政策价格买下此房,房产证名字是父亲自己。我结婚、生子均在此房中。
今年父母均去世,父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我2000年因为孩子大,房子住不开,在外面单独自费买了商品房,但我的户口还在家中,我偶尔回父母家住。我有哥哥姐姐五个,请问:
我现在是否具有此房产的居住权?哥哥姐们是否只有继承权,没有居住权?
这套房子我们继承时我是否可以因为拆迁分房原因比哥哥姐姐多分一些?
我认为我应该先分1/3,因为没有我在家只能分套一,正因为我在家才分得套二,左邻右舍很多这样实例。剩余2/3我们6个子女均分,这样是否合理?
如果哥哥姐姐要卖房,我不同意是否就不能出售?因为这个房子拆迁时我有份,且现在房子户口上只有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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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4 10:42
1、继承人在房屋未分割前,都有使用权。
2、遗产分割时,可主张你有贡献,要求多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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