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咨询

陕西-西安 12-04 20:50  悬赏 0  发布者:delige……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想问一下男方名下有一套房子是他们婚前买的,但有贷款目前尚未还完,08年结婚后我们一直把钱给他妈让他妈还的,但没证据是我们给的,现在他妈要卖这套房子,可以不通过我直接卖掉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4 20:58
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2-04 21:01
答:登记在男方名下,他妈妈说了不算。
回复时间: 2013-12-04 21:02
当然不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04 21:47
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05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57
你好,无权的,房子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财产。。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20
不可以。你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规定婆婆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就算是没有这证据,他替你们还房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视为对你们夫妻的共同赠与。结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婆婆没有处分权。
法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和第22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福建福州
山东淄博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813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11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93
广西 柳州
人气:7120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