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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声明!

北京 12-05 00:28  悬赏 0  发布者:y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2月3日丢失,身份证号:210323198802123317。现声明挂失作废。自遗失起由身份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负。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报警!谢谢!
如有哪位好心人士捡到请您联系我,按身份证地址寄回,!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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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10:49
建议您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挂失备案,在网上发出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53
你好,在这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你只能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11
你好,身份证丢失,建议到原户籍所在地挂失补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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