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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独生子女的问题

 12-05 07:34  悬赏 0  发布者:传说1975……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广元 回答:(25)
我和老婆均来自四川农村,我老婆离婚前有一个女儿,叛给男方,我当时未婚未育。2003年底我们生了一个男孩,计生部门给我们发的是再生育证,对此事我一直不认可。这些年我和老婆一直都在浙江打工,托家里的老人去帮忙办独生子女证,有关部门却不予办理。请问我们这样可以算是独生子女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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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5日 11时34分
您好,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运用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双方结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的,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明白了,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08:33
因为你丈夫已经有一个孩子了,所以不算独生子女了
回复时间: 2013-12-05 08:48
不属于独生子女
回复时间: 2013-12-05 08:57
你好,不属于独生子女。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12
因为独生子女政策是针对夫妻双方,你这种情况你是初婚初育,但你老婆是再婚而且之前生育过一个小孩,所以发给你们的是再生育证。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14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33
你好,不属于独生子女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33
不属于独生子女,因为你儿子有个同母异父姐姐
回复时间: 2013-12-05 09:59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我的补充: 2013-12-05 09:5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回复时间: 2013-12-05 10:11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是不属于独生子女的。
回复时间: 2013-12-05 10:21
您好,提供如下意见,供您参考: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我的补充: 2013-12-05 10:30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我的补充: 2013-12-05 10:31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我的补充: 2013-12-05 10:32
从你们的实际情况来看,夫妻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获得独生子女待遇的
我的补充: 2013-12-05 10:33
如果一定要较真,至少,男方可以获得独生子女证
回复时间: 2013-12-05 10:36
你好,从相关规定来说你这种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你虽然没有生育过,但你老婆是有的
回复时间: 2013-12-05 10:48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老婆在和你结婚前已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与你结婚后再生育的子女就不可能是独生子女了,计生部门的处理方式合法、得当,没有任何问题。
我的补充: 2013-12-05 10:54
独生子女是指子女本身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们,你们家的情况跟进政策规定,符合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可以生育子女,但应当认定为二胎,但两个子女都不是独生子女,无法享受独生子女政策了。
也就是说,独生子女不是按照个人认定的,而是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人曾经生育过子女,那么夫妻再生育的子女都不应当认定为独生子女,即便符合生育政策也无法认定。
我的补充: 2013-12-05 10:55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和你老婆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你老婆属于离异,在婚前有一个子女,而你没有子女,所以你们可以再生育子女,且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由于你老婆已经生育过一次,你们的子女与你老婆之前生育的子女属于同母异父的兄弟姐们,两个孩子都没法认定为独生子女了。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15
不属于独生子女。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38
你好,不属于独生子女,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48
不属于独生子女户。
回复时间: 2013-12-05 12:26
你好,不属于独生子女,属于再生育子女。
我的补充: 2013-12-05 12:28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我的补充: 2013-12-05 12:29
都属于再生育。
回复时间: 2013-12-05 12:57
您好!很遗憾你们的孩子 不属于独生子女。理由如下:
1、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您妻子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并生育一女,虽然离婚时判给男方,但是你们孩子仍然是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所以从定义上讲你们不属于独生子女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您们属于可以再生育子的情况。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因此,很遗憾,你们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明,计生部门发给你们再生育证的做法是正确的,并无不当。,
回复时间: 2013-12-05 13:15
不属于独生子女
回复时间: 2013-12-05 13:43
你好,这种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
回复时间: 2013-12-05 13:51
不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3-12-05 16:36
不属于独生子女
回复时间: 2013-12-05 22:06
你们不能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2-06 05:41
确实不属于独生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我的补充: 2013-12-06 05:41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我的补充: 2013-12-06 05:43
3、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您们属于可以再生育子的情况。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综上,显然你们可以再生育子女,且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由于你老婆已经生育过一次,你们的子女与你老婆之前生育的子女属于同母异父的兄弟姐们,两个孩子都没法认定为独生子女了。
回复时间: 2013-12-06 15:31
你好 不属于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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