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吴健弘  陈宇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婚假休息时限的规定

黑龙江-哈尔滨 12-05 10:33  悬赏 0  发布者:z z m ……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教师,去年六月份结婚,但是一直没休婚假,想咨询下本年底可以休婚假么,休假期间的工资和岗位津贴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另外如果结婚期间适逢寒暑假,我还可以要求开学上班期间休婚假么,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10:53
你好,根据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请采纳。。。
追问:

结婚一年了,婚假还可以休么,工资和岗位津贴都能享有么,谢谢,

回答:

可以和单位协商,法律没有规定补休的问题。。。
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江西 宜春
人气:171
江西 赣州
人气:189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