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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酒席了没有领结婚正

陕西-安康 12-05 15:09  悬赏 0  发布者:欧阳苗苗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09年订的婚办了酒席说是算结婚但没办结婚证,10年的时候因为和他妈妈不和,吵架一气之下我到外地打工去,10年年底的时候我回家他去火车站接的我,没把我接到他家,直接送我回的家,第二天他就回家了,然后就一直没去我家接我。过年的时候还打电话说我要我退钱给他,我没理他,11年我就外出打工了,他一直没有联系我,也没去我家找过我。11年夏天见过一次面,他也没说要我和他一起回去。直到12年我爸爸去世,他就带了几个人去我家要钱。这种情况我用退彩礼给他吗?现在我以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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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5 15:46
男方有权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3-12-05 15:19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追问:

如果是没办结婚证但是一起同居两个月,婚前也没给他带来什么困难,因为他是做生意的

回复时间: 2013-12-05 15:23
你好,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就等于没哟结婚,对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05 15:24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3-12-05 15:32
在减去为他或者为他家用去的费用后,其余款项协商处理予以退还
追问:

我为他家买了一些家具,可是我现在也没有什么凭证

回复时间: 2013-12-05 15:44
如果双方没有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彩礼应当退还,但是应当扣除给她话费的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2-05 15:5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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