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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烫伤责任如何划分

陕西 12-05 16:19  悬赏 0  发布者:lihaiq…… 给我留言  回答:(4)
十天前,我在公共水房打热水后,转身时隔壁家一岁半小孩刚好进来相撞,孩子耳朵处有小面积烫伤,现在伤愈,我们承担了80%的医药费和路费,现在孩子家长要求我们赔偿3000营养费,是不是合理,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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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16:24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责任由法院来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2-05 16:25
你好,双方协商的话,只要你们同意就可以了,但是一般也是以实际损失为准的。。。
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3-12-05 16:44
以下规定可以参考: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追问:

医药总共花了五百多,孩子也没有住院,3000元是不是过高,赔偿标准是什么?

回答: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以上回复,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05 16:25
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孩子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0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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