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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KTV上班。准备和老公离婚了,他以我在KTV为借口,和我争孩子。

 12-05 21:02  悬赏 30  发布者:13724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崇文区 回答:(3)
我和我老公的关系并不好,他总是在外赊账,对家里不闻不问,不负责任。小孩子4岁了,都没管过,我在家生计艰难,经朋友介绍,在KTV做服务员上班,家里生活稍有改善,我老公开始老问我要钱,我没有钱给他,他认为 我是婊子,到处损坏我的名声,扬言要杀了我,报警过一次,说我卖淫。无奈他没有收获,仍不死心,我现在要准备回家和他离婚,他以我在KTV上班为理由,要把孩子带走,我老公经济能力薄弱,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请问我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率有多大,我的孩子绝对不能交给我老公这样的人,请帮忙告诉我。前提是我在KTV上班,也绝对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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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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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5日 22时21分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21:57
您好,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3-12-05 22:28
法院一般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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