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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他婚前婚后的贷款都是个人使用的。离婚后,这贷款和我有关系吗?

北京-朝阳区 12-05 22:46  悬赏 0  发布者:137246…… 给我留言  回答:(10)
婚前他贷款了10W,婚后又贷款了10W,从头到尾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都不知道他怎么弄的钱。他说是拿去做工程,但是从头到尾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孩子家人都没管过,还让我向我父母借了几万。现在马上离婚了,这个婚后的10W 贷款到时需要我还吗?向 我父母借的几万是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吗?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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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09:09
婚后欠款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2-05 23:16
这些钱都应当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因为没有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3-12-06 08:43
婚后贷款以及向你父母的借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对此不知情并且该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
回复时间: 2013-12-06 09:57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2-06 10:35
你向父母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他的20万都是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2-06 11:01
婚后的需要你还,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2-06 1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你能证明该债务为你老公个人所欠,且未用于你们夫妻生活,你可以无须承担,但仅限于你二人之间,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你们二人共同偿还的,但你可以向你的老公追偿。
回复时间: 2013-12-06 13:48
你好!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对方没有偿还义务。如果父母借给你们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对方有偿还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2-06 18:41
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属于个人借款,女方没有承担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17
对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由对方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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