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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12-06 11:58  悬赏 0  发布者:158425……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丹东 回答:(4)
在08年我经营生意抵顶给我一套商品房。本人因身份证丢失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由我签署了女朋友的名字按了我的手印。算是无偿曾与吗?我们09年分手,如今她却办理房产证,说是我无偿赠与给她的。我应该如何行使我的权利怎样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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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8日 18时56分
肯定不是赠与,起诉她要求返还房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认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12:07
你的行为不属于赠予,实际上这个合同是你签的。手印和笔迹是可以签订的,建议你提起诉讼,要求你女朋友返还房屋。到了法院后一鉴定事实就清楚了,你的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了。另外,他没有经营过生意,说不出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所以你一定会赢的。
追问:

已经开庭了。当年还有一份协议就是约定她不可以登记房屋所有权。但签署的协议名字也记不得是不是她本人签署的了。现拿去鉴定了。如果一旦有异议,对这场官司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3-12-06 12:14
您好!据您所述,应不构成无偿赠与。
追问:

无偿赠与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没有书面文本可以算是吗

回复时间: 2013-12-06 18:13
不构成无偿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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