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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追讨

广东-佛山 09-24 20:54  悬赏 30  发布者:qunx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受东莞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在佛山招聘学生做暑假工在深圳工作,现在暑假工已经做完了,员工也拿到了钱,人力资源也从学生工资上拿到了劳务费,可是人力资源公司却拒绝付全额劳务费给我们(只付合同上的1/3,其它的劳务费想不给)。现在我们想起诉对方。

注:1.本人是在佛山,学生也是在佛山。
2.人力资源公司在东莞,安排的人在深圳工作。
3.合同是在佛山签的,但是合同上没有注明签名地点。
4.签合同时,没有人力资源公司盖章,只有名字。

请问:1.如果我起诉他,是否可以在佛山起诉对方?
问题补充:
本人是在佛山工作,已经有三年多了,学生也是在佛山,这个工作只是朋友介绍临时帮东莞公司做的,并不是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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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4 00:46
按你所说,在东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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