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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妯理之间诽谤,弟媳妇多次诽谤大嫂。2嫂。警告无效。是否可以告她诽谤罪

北京 12-06 20:0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妯理之间诽谤,弟媳妇多次诽谤大嫂。2嫂。警告无效。是否可以告她诽谤罪。我可以做证人。妯理之间相互作证可以告弟媳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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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03
您好,家庭内部矛盾,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04
可以多沟通的
  • [河南-濮阳]
  • 吴楠律师 VIP
  • 电话:18639313288
  • 62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22
家庭内部矛盾,最好协商解决。除非事态严重,确确实实属于诽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起诉,诽谤罪是自诉的刑事案件,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罪名的特点是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05
答:情节严重时,涉嫌诽谤罪。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12
可以,但是妯娌之间不能相互作证。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58
您好,家庭内部矛盾,以和为贵,协商处理吧。
回复时间: 2013-12-06 21:18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回复时间: 2013-12-07 10:03
可以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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