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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中的‘人’是否包括驾驶人自己?为什么?

湖南-长沙 12-08 00:39  悬赏 0  发布者:016986 给我留言  回答:(3)
案例:张三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一行人李某相撞,导致张三受重伤、李某轻伤,张三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是否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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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8 01:00
不应该。
回复时间: 2013-12-08 09:55
不应该。因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是对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相应的损害。本案中,由于张三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因此,张三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3-12-08 14:08
不。因为他已经付全部责任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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