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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有1个问题想要咨询1下,我父亲原来在1家国有汽修厂工作

湖南-张家界 12-09 13:5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有1个问题想要咨询1下,我父亲原来在1家国有汽修厂工作,这家企业自十年前宣布破产后就再也没有人过问职工的生活。现在还有少部分(大部分是退休了的)职工及其家属住在该厂的集体宿舍里。但自去年开始,以法院为首的清算组开始入住厂内,以厂房要拍卖为由要居住在厂里的人全部出去自己租房子住。请问清算组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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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
  • 刘昱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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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9 14:02
清算组的做法不违法,职工安置问题应在清算时予以优先考虑,如经济困难,租房费用可以要求清算组先代付,待清算完成后进行结算(从安置补偿里面扣除)。
回复时间: 2013-12-09 14:03
答: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2-09 14:05
你好!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居住房屋属于破产财产,清算组可以进行拍卖。但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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