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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恢复享受公务员待遇退休的申诉书

四川 12-09 19:59  悬赏 0  发布者:qbez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要求恢复享受公务员待遇退休的
                      申诉书
中央信访局:
     我叫曲比杨加,男,彝族,中专学历。生于1949年3月17日。于1965年12月参加工作至退休时工龄已达42年,党龄38年。在这42年来,经组织分别安排到我县哈洛、典补、佐戈依达等乡,牛牛坝、柳洪等片区基层工作长达15余年。在此期间本人工作成绩突出,被选为美姑县第三届县委委员,任期一届。本人参加工作42年来从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更没有受过法律,法规的制裁,一切服从组织调动,以一个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工作了一辈子。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本人却只享受了一般退休工人养老待遇。对此,本人感到十分不解。因此,本人要求上级组织以实事求是的按照国家公务员人事政策来处理,并及早恢复我的相关政治及经济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于1993年9月,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从商业局局长调入物资局任局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加大企业改革的力度。1997年我县物资局下属企业“物资综合公司,民爆器材专营公司”。被县体改委纳入股份制改革试点单位。并将其改名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又遇到了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在此之前物资局是行政编制,工资经费由财政拨款,且我是人大任命的。由于我县的商业局、医药局、物资局,均合为一个贸易局,从而导致行政官员堆集。在这种情况下,美姑县体改办没有按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关于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中出现的人浮余事,部分人员分流到其他单位妥善安置工作”。而是以财政行政经费负担重为由,强行把我向企业里推。即没有本人辞职申请,又没有争取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县体改办出台了一个(黑头字文件),并写进了“曲比杨加再不是国家干部了的一文”。也没有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就这样莫名其妙的把我物资局局长一职和国家公务员一次性辞掉了。本人对此文件中草率的错误决定不服,不服的理由是:“美姑县体改办当时单位合并时没有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我的人事问题。他们违背了((国家公务员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据本人所知((国家公务员条例))第七十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辞职;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俩年被确为不称职;
(二)不胜任现本职工作的,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人员
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业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
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份。以上五款,本人到
底违反了哪条哪款?请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查看我本人原始档案。
如没有违反上述条例,就应该及时恢复我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名誉
和相应的经济待遇退休。
   就此问题本人从二OO二年就开始向上届政府递交过多次申请报告,上届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已同意,县长沈鲁清同志在申请书上也签了字。但遇到政府换届后,未办理具体手续就又放下来了,再加上本人不幸患了脑梗塞导致偏瘫致残,语言不清、行动不便、办事困难。但此事本人在2010年,再一次向本届政府递交过申请报告,但仍然无结果。我是受冤枉长达十五年之久的民族残疾老干部。本人工资收入低,妻子无职业,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生活处于贫穷潦倒状态。但我深信党和政府不会把我这位残疾老干部遗忘,到了晚年退休后还过着贫穷寒心的生活。以上是本人的所有情况和要求,望及时给予解决为谢!
    注:一、我县和我同类情况的有,原示范农场职工,曲比曲哈等七人,在企业改革期间被改下岗,而且买断工龄,都均于2010年给予按事业编制待遇退休。二、原粮食局职工陈不君等六人也在企业改革期间,政府下文通知该6人由事业编制改为企业待遇,但经多次上述最终在2012年年底均恢复了事业编制待遇。
    附件: 1、政府任命书复印件一份;
        2、委任书复印件一份;
        3、沈县长批准签名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曲比杨加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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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0 09:02
你好,向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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