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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律师陈某该怎么办?

河北-廊坊 12-10 01:33  悬赏 0  发布者:lscw99…… 给我留言  回答:(0)
张三、李四、陈某曾与某单位承包网络管理工程并和签订了一份《管理责任书》,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至不够钱上调包金。于是06年2月16日,张三、李四找到王五协商,由张三向王五借10万元作为上调包金,由李四做担保人,王五要求加入合伙管理,陈某不参与。于是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签订了一份《网络管理协议书》,签订时在《协议书》后面,陈某在相关人员一栏中签上“同意本协议条款”并签上自己的名字。陈某不参与经营管理。后来由于张三、李四和王五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经济纠纷。张三找到陈某,拿出已打印好的证明叫陈某签字帮证明张三向王五所借的10万元已作为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合股承包管理的股金之内。陈某不肯,张三拿出原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所签订的《网络管理协议书》说上面有陈某签的名字。陈某一时糊涂就在证明上签了名但未盖手印。证明是这样写的:2006年2月16日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签订的《网络管理协议书》时,本人在场并在该《协议书》上签名,同时写上“同意一协议条款”。2006年2月15日借款人张三、伍某(张三妻)(由张三代签名),借款担保人李四之手《借据》一份,借到王五10万元(其中93480元由张三交到某单位财会作为《管理责任书》上调管理费),张三向王五借款10万元后的第二天在签订上述协议书时已作为三人合股股金11万元之内,后来其三个合股人已结算散伙。实际上张三向王五所借的10万元已作为他们三人平均的投资款。陈某糊涂签名后很后悔,因为只有证明中的第一句“2006年2月16日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签订的《网络管理协议书》时,本人在场并在该《协议书》上签名,”是事实外,其他的都没有参与都不知。请问大律师,这种情况陈某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应如何补救。另,李四亦拿着这张证明的复印件叫陈某写声明事实,因张三已拿了这张证明的原件把王五和李四告上了法庭。请问大律师陈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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