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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

山东-聊城 12-11 12:13  悬赏 10  发布者:whaiyw……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4个月前我认识了我的对象,后来短暂的接触后就订婚了,订婚时给了女方6600的彩礼钱,订婚后因为双方家长希望在年底结婚,我们就把日子定在农历12月24日,10月份我们俩商量拍婚纱,单拍完婚纱照后,她通知媒人,说不结婚,之后又联系不上,联系上了又说我给她怕结婚还贷,我觉得既然不能在一起就好聚好散,让她把彩礼钱和我家人给她的总共8500块钱还回来(见我爸妈和家人总共给了1900元,加起来是8500),婚纱照4000已经拍完,只是未选照片,后来我咨询了婚纱店,只是扣掉1千左右,也是损失1千多块钱,但她不同意退家人给她的钱,只同意退彩礼钱,后来又都不退了,到现在打电话也不接,这种情况我能拿回属于我的钱吗?
问题补充:
我现在能拿回彩礼6600元钱,和我家人给的1900块钱吗?还有因为她的原因我已经拍完婚纱照造成的1千元损失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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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1 13:05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你们没有结婚登记是可以要回彩礼的,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彩礼的金额。但是,你家人给的1900元,不属于彩礼,视为是赠与,可能法院不会支持返还。1000元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追问:

但1900元其中有600元是我父母给她的改口费,1100元是我大姐和二姐给的,还有200元是我二姐结婚时婆婆给的,我想说的是,这钱给她是以她为我们家未来的媳妇才给的,是以结婚为前提才给的,如果未结婚,是否应该退还呢?

回答:

你好,婚姻法解释规定的只能返还彩礼,而且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你们可以主张这1900元是彩礼,但是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是彩礼,法院可能以赠与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2-11 13:51
你好,如果双方没登记的话,或者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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