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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第4项是法律规定的吗?养孙子女

上海-浦东新区 12-11 19:21  悬赏 10  发布者:yoyozf…… 给我留言  回答:(5)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父母,丧偶儿媳,养孙子女。
目录
1子女
2父母
3丧偶儿媳
4养孙子女
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1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2父母
——与子女相对应。
3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养孙子女
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不知道第4项是法律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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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1 20:02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2-11 20:22
不是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12-11 20:45
您好:
这是198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2-12 09:19
没有的!。。。。。
回复时间: 2013-12-12 09:21
法律没有此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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