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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损失

 09-25 20:26  悬赏 0  发布者:ouyyu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2)
公司业务合同部分款项未收,在二期施工前本应客户付款达到95%,但业务员在合同签订时的第一期材料清单上签署“担保”字样。目前,该客户因施工损坏房屋原因拒绝付余款。老板要求业务员及仓管员承担相关损失。并且表明是因为仓管在未收款的情况下发了货。请问,仓库发材料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且该公司未与我一直未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且工牌上的职务名称一直都是:行政助理。仓管的事情我有没有义务做?
问题补充:
该业务员是老板侄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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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9月25日 20时37分
1、如果仓管员无重大过失或故意则不应当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助理的工作内容是否包含了仓管的工作,要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5 20:28
依据合同的约定处理、 员工的过错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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