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蒙彦军  陆腾达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未央区法院违法办案,造成错案。拒不纠正,怎么办?

陕西-西安 12-13 16:56  悬赏 0  发布者:axzp12……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7年7月,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案件,法律规定属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在批捕审查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省高交二大队补侦。省高交二大队无法补来证据,便于2001年绕过检查院,和未央区法院个别法官勾结,以刑事自诉立案。还未开庭,未央区法院就将我单位司机错误逮捕,关押15天后,劝说司机只要承认交通肇事,交9万元,就可以无罪释放。司机为了不受关押之苦,服从了法官的劝说,交了9万元后被释放(其中2万元被省高交二大队以破案费拿走,检察院调查至今2万元下落不明)。为了结案,法院违法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当时殷伟强任院长)。未央区法院的这种做法和黑社会绑架人质逼迫拿钱来赎有什么两样。
司机释放后由于不服未央区法院逮捕关押,申诉西安市中院。中院于2002年10月22日以(2002)西立请字1号函致未央区法院,其内容为“你院《关于马雪芹诉王民利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复查报告》收悉。经审查,本案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实体上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对此案造成的后果,你院没有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现将案件退回你院,希望你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注意工作方法,做好有关当事人的工作,解决好善后问题”。由于李志强院长上调市中院任副院长,接任未央区法院院长张孝民拒不承认市中院的函,也拒不承认违法办案事实。为此我们向未央区检察院反映,未央区检察院对案件复查后,以函致未央区法院要求纠正。院长张孝民仍置之不理。2007年张孝民调走后,接任院长田明慧,我们继续反映。田院长非常重视, 两次打报告让中院复查,由于中院办案法官怕得罪张孝民(张孝民曾任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将报告退回未央区法院处理。由于未央区法院当时办理该案法官已经提拔为刑庭庭长、副庭长。田院长很为难,我们也理解院长的难处。于是在2008年8月,省高院、市中院联合大接访之机,将材料继续向上级法院反映。2009年5月5日年,省高院、市中院将接访处理意见转未央区法院。几年来在田院长的高度重视下,多名院长和法官亲自阅卷,并认真写出复查报告送给审委会各成员。2013年12月5号下午终于提交了审委会。审委会的意见是该案的确违反诉讼程序,但社会效果很好,不需要纠正。我让法院给个书面答复意见,但法院不给。
案件事实真相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我单位面包车没有任何关系,事故现场遗留证据和报案人证实肇事车辆为是一辆大卡车。当时高交二大队办案人员最清楚。由于肇事车辆逃逸,破不了案,高交二大队领导勾结市公安局杨为民制作伪证,诬陷我单位面包车为肇事车辆,而且向省公安厅报虚假材料立案移交公安未央分局追究我单位司机的刑事责任。由于未央区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重要证据相互矛盾,要求高交二大队补侦。高交二大队用一万元行贿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处长王明直、主任胡书良,让两人又出具伪证。企图用伪证来证明市公安局杨为民伪证的真实性。由于公安部和市公安局出具鉴定为同一证据,在案件中成为孤证,无法形成证据链。未央区检察院二次退回补侦。高交二大队补不来新证据,怕欺骗省公安厅领导立案的做法暴露,于是和未央区法院原刑厅厅长勾结,上演了一起严重违法办案的闹剧。当时华商报多次跟踪报道该案,在社会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法官由于认识问题、水平问题办错案可以理解,可以原谅,但法官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办案是枉法犯罪,是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法院领导不能为了包庇法官违法犯罪,不能为了法院的脸面,拒不纠正错案,是严重失职渎职。
     我认为未央区法院对老百姓的投诉举报可以置之不理,但对省高院、市中院、未央区检察院,未央区政法委的法律监督同样置之不理,就让人实在不能理解。更不能理解的是未央区法院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顾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越权将检察机关受理的公诉案件抢过来按自诉案件办理,而且还违法调解结案。未央区法院究竟依的什么法?可以说在未央区法院眼里,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是扯淡。肆意“强奸”、践踏法律,违法办了错案,还大言不惭的讲,程序违法了,但社会效果很好。我们不知道社会效果好在什么地方, 但据我了解,我们单位的职工和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认为未央区法院太黑了。
党的十八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九部分讲的很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希望未央区法院认真学习领会落实。
    另外宪法第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也希望法院严格遵守执行。
  2013年12月10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3 23:34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3-12-14 11:00
如果适用法律确实错误,事实确实没有查清,建议申请再审.
追问:

法院根本不愿意启动再审。再审法院就完蛋了。交通肇事逃逸是检察院的公诉案。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成退回补侦。交警补不了证据和法官勾结办刑事自诉案。其中有严重违法和腐败问题。

回答:

建议申请检察院抗诉,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01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4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