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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和生育金

浙江-宁波 12-13 21:22  悬赏 15  发布者:huzhij……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本是慈溪邮政局横河支局的一名投递员,在2010年投递过程中出交通事故属于工伤,5个多月无法下床,3年外固定。现在在处理过程中由于不是定点医院无法获得医药费报销,而单位也不予报销,最后由公会给予一小部分的补助。九级伤残在一次性伤残补助中也只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他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我交通事故是对半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对方赔偿了护理费15895元,交通费5000元,住院伙食费1740元,营养费4000元,计26635元中的50%为13317元。剩下的50%单位是否该承担,现在单位不给承担。     

        我交了6年工伤生育金,因为单位没有提起过:老婆没有工作,在生育时我的生育金上能报销一部分。由于单位没做过这方面的提点导致我们无法报销是否该承担责任。

        单位要我们自己出钱垫付的购车费,分年返还,由于我工伤车子闲置,按单位要求上交车子,现在单位以车子闲置提前报废为由扣除我剩余的800多元返还,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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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6 20:17
这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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