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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春生涉嫌诈骗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事报案书

广东 12-13 22:49  悬赏 20  发布者:SBfang…… 给我留言  回答:(1)
致:上海市徐汇区经侦支队
报案人(被害单位):深圳沄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房春生,身份证号码:230522197901052458
报案请求事项:
   被举报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犯罪,报案人依法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深圳沄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最近发现被举报人房春生恶意骗取我司投资研发价值1800多万的游戏产品【列国志】的全部源代码,造成我公司商业机密泄漏的严重后果和对我公司重大的经济损失,已涉嫌诈骗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举报人房春生自称是上海彩虹实业公司老板,于2013年4月11日14:00点左右,与我公司负责人郭鸿印在QQ上相识,并就我司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列国志】的运营代理进行商谈,并于2013年5月8号签订了“网络游戏独家授权代理合同”(见附件1)。
我司自签约以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交付游戏版本,在合同约定时间的8月30号我司按期交付了【列国志】的最终版本,并协助房春生架设了外网游戏,按合同约定房春生应支付我司20万元的款项,但房春生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付款,也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运营该产品;在9月初房春生邀请我司的负责人郭鸿印去上海洽谈将其“上海彩虹实业”签订的游戏代理合同转让其朋友的相关事宜,我司在房春生的要求下出具了4份乙方处为空白的代理合同,房春生说是他朋友委托他全权处理合同转让事宜,并不让在合同的乙方处明确打印出乙方信息(称:处于保密原则);当房春生拿到了空白合同后,又了无音信,一直拖到了9月15号,房春生来深圳我公司,称其要对【列国志】补充研发,且另行支付20万元,并在公司的员工面前说要第二天回上海后一并付款过来,共计40万元,还特意请我司出具了一份“授权北京世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列国志】独家代理的授权书(见附件2),当我司郭鸿印向其索要原合同(即与彩虹实业签署的)时,房春生说回到上海连同40万元一起快递过来,9月25号下午房春生自带硬盘,连蒙带骗的强行将【列国志】的全部源代码近5个G的文件拷贝后拿走,之后便再也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了。在我司郭鸿印的多次电话、QQ、微信的催促下,10月2日,称让朋友先给转5万元过来,并付到了郭鸿印个人银行卡上,自此,房春生还欠我司35万元合同款项之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人了。
自9月份以来,房春生在电话和QQ聊天中居然自称自合同执行以来所发生的款项“都是借给我司的”诸如此类的无稽之谈,肆意毁约和混淆视听,以便为其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做铺垫。自9月25日房春生得到了【列国志】全部源代码之后,房春生便以“北京世模科技”的名义于10月10日开始正式运营【列国志】(证实材料见附件3),我司多次催促房春生未果,于2013年10月15日致电北京世模科技有限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称并未从任何渠道获悉【列国志】产品的运营消息,并明确回复不认识房春生此人,我司才发现,这以上的全部经过都是一场骗局,再登录上海红盾工商网查询所谓“上海彩虹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早于2012年5月28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见附件4),自此,我司才发现,房春生利用我公司经营状况不景气,恶意以假公章进行合同诈骗,从头自尾的目的就是想骗取我司价值1800万的研发成果,即【列国志】全部源代码及重要资源,处心积虑已久,为此给我司造成了源代码外泄的严重后果,以及丧失了今后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这些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除上述事实以外,我公司根据有关线索还高度怀疑房春生在骗取我司源代码后进行非法使用和披露并且已经非法获利。
我公司认为房春生不顾国法,非法大肆诈骗我公司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后果严重并且造成我公司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涉嫌诈骗罪;第219条构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25条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打击其非法行为,捍卫法律的尊严,我公司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举报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报案人:深圳沄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证据材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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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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