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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广东-中山 12-15 15:51  悬赏 0  发布者:lh9988 给我留言  回答:(4)
亲属因故意伤害罪被中院一审判无期徒刑,后上诉高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犯人至今已服刑5年有余,但是犯人本人及其家属始终认为量刑仍然过重,很想向上申诉,但不知是否有此必要和法律条款?如果有此必要和法律条款,那么可向谁申诉?申诉的方法和步骤又是怎样?为此请求各位律师同志帮助我们法律盲人排难释疑、拨开迷雾。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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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5 15:54
可以申诉,诉讼是比较专业、严谨的工作,其中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取胜的技巧。而并非在网上回答你一两句你自己就可以去娴熟操作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以便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3-12-15 16:04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37
可以申诉的啊,但是最好是请各专业律师帮助你们吧,因为无论是程序还是证据都需要专业律师才能做。
回复时间: 2013-12-16 09:48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您及您家属事后发现了新的影响量刑的证据是可以向市人民检察院及市法院申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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