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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理由

福建-南平 12-16 08:56  悬赏 0  发布者:182593…… 给我留言  回答:(1)
女方2006年经网络平台与男方认识,并且闪婚。婚后2007年产下一子,夫妻共同经营个体生意,婚后第三年男方一度沉迷QQ聊天,并多次与女网友语言激情,女方发现多次并多次劝说,为此給女方留下了心里阴影,从此以后夫妻性生活及不和谐。以至至今女方对男方已经没有感觉了,同时男方经常在生活中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而破口大骂,。
如今女方以是身心疲惫,苦不堪言。想起诉离婚。
请问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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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3:41
你好,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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