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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交警定责为双反半责。机动车方定损额高,非机动车方需要额外赔付,合理吗?

江苏 12-16 21:22  悬赏 25  发布者:Riger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10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我父亲骑电动车在苏州一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由西向北左拐,对方由东向西直行将我父亲撞出2米多远。我父亲左脚骨折,肩膀部位脱位2度。现病情基本稳定。已去交警大队进行定责,双方各半。现在目前的情况是,我父亲的就诊费用基本能报90%(有10%据对方保险公司说是自费医药部分,不予理赔),电动车修理费用根据对方定损情况进行核报。但问题是它的车当时由于刹车太猛,导致轮胎直接爆胎,定损费用6000元(对方有发票)。现在是我得到所有理赔费用外还要另外支付对方3000元,这样合理吗?人已经受伤了,还要给对方钱,有这道理吗?而且我现在严重怀疑6000元的真实性,修个轮胎要修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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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6 21:31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3-12-16 22:03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3-12-16 21:55
首先第一时间报交警,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12万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后,剩下部分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在城里,这样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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