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建宇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我们结婚6年,有5年没有性生活,老公有外遇了,发现后不再联系,但我们的性生活很少,我该怎么办,是不是

北京-东城区 12-17 22:00  悬赏 0  发布者:李莉8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们结婚6年,有5年没有性生活,老公有外遇了,发现后不再联系,但我们的性生活很少,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冷暴力
问题补充:
发现外遇后,他写了保证不会在有外遇,如果发现他就净身出户,并给予我经济赔偿,如果离婚他写的保证能起作用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7 22:09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17 22:10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2-17 22:28
你好,如果认定为暴力,是需要提供证据的。你所说的冷暴力,一般很难举证的。
回复时间: 2013-12-17 22:49
您做主
回复时间: 2013-12-18 06:35
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2-18 08:07
建议搜集外遇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2-18 08:15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08
1.建议您立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有婚外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立即收集相片、录相、通话记录、短信或聊天记录、知情证人等能够有力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 
 3.同时您的丈夫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同样属于过错方,建议您收集好证据。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均有权利要求分割。 
5.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房产、车产、家具、电器、股票、证卷、基金、收藏品以及其他经济投资及其收益等。
本人是有着十几年经验的专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20
离婚吧。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22
可以离婚,并且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36
您好,“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很多离婚案件的前奏就是家庭冷暴力。您的情况属于家庭冷暴力。建议及早沟通,重新建立信任,祝好
回复时间: 2013-12-18 17:06
你好!您说的情况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建议与对方好好沟通,无法挽回可以考虑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37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52
山东 菏泽
人气:2107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