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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河南省林业厅2013年3月22号公布施行的《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赔偿标准有

河南 12-18 00:22  悬赏 0  发布者:13016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马有才,48岁,武陟县龙源镇万花村良民,为了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尽快早日共同走上小康之路本人经过实地考察于2010年10月底从河南长河果业公司引进优质果树苗《沙澧特》金果晚秋黄梨四千多颗(赵长有,马有才,马春生,赵长树,赵福明,赵长保共6户20余亩),现在是第四年正是盛果期,以后每年的经济收入是很可观的,眼里看着树心里暗自高兴,然而村里通知A驾照基地(400多亩)需要占用我们6户的梨园(20多亩),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2009年(46号)文件赔偿我们的梨树(每棵梨树县里赔偿150元,镇里补贴50元,县和镇共同赔偿每颗梨树为200元),最后村委和我们5户(有1户达成)没有达成协议,村委就报请龙源镇政府,于是镇政府派了100多名机关人员和3辆铲车在2013年12月8号下午2点钟对我们靠土地吃饭辛辛苦苦培养的梨园用3辆铲车实行强制措施,一推而光,直到晚上8 点把地上所有附着物《平房,梨树,大白菜,少许的桃树,苹果树,核桃树,葡萄树,李树,甜柿树,石榴树,杏树》用大汽车拉走掩埋毁灭,使我们遭受巨大损失。我们要求按照《2013年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经济林赔偿标准》赔偿我们。                                                                                                                                 
谢谢你们
问题补充:
联系人马有才:135985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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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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