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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工地干活电击身亡在保定易县怎样赔偿

北京 12-18 09:2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1)
因在工地干活电击身亡在保定易县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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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32
可以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2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00
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26
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起诉雇主,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29
您好,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赔偿,具体细节您可以致电咨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30
你好,首先如果可以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工亡的赔偿规定要求,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需要申请工亡鉴定。根据责任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2013-12-18 09:3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我的补充: 2013-12-18 09:32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我的补充: 2013-12-18 09:33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34
如果有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根据工亡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30
先确定是劳动更深是雇佣关系,然后计算赔偿金。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31
(一)建议做伤情鉴定后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您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对方还需要赔偿您的伤残赔偿金。
(二)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您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您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您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您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您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您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您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8)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的年龄,生前收入,以及当地的平均公资进行计算。
(三)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47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享受工亡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3-12-18 15:01
你好,可以先申请工亡。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他: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2-18 23:17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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