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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良胞姐张首芳女婿拆迁补偿回迁指标房被政府职务犯罪勾结房姐作假抢夺

北京-东城区 12-18 13:31  悬赏 0  发布者:13601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民 事 诉 状
原告:袁铁、男,汉族1961年1月17出生、临时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8号楼605 室 电话:13601138017。身份证:110101196101172093。工作 无

被告:【刘颖】 女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580412542X 发证地: 北京市 朝阳区 出生日期:1958年04月12日原户口由邯郸迁来。住和平街14区21栋4单元402室 、户籍地址:该区11栋6门9室
被告:北京获鑫实业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华利】。注 册 号  1102271874837  主体状态  内资 吊销  【吴华利】身份证号码110227590623001该号查无此人为假证假姓名. 
被告: 北京中运发展总公司  注册号 110116008743487
法定代表人:刘远林身份证号码:110102511031081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龙各庄180号、内资 开业。
中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千章胡同12号、移动电话 13801179911。
北京中运发展总公司是北京获鑫实业开发公司开办人、北京获鑫实业开发公司市工商局信息(98年已注销)怀柔区工商局信息为吊销,中运公司是其上级隶属开办单位. 同意注销北京获鑫实业开发公司的承继责任主体。 
案由(合同)无效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虚构并非袁忠信签字的、不存在换房事实的换房协议合同无效。
2、 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和因被告所造成原告的损失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袁铁的父亲袁忠信1990年期间将单位1983年分得的老山西里27栋3门25室的两居室对换至东城区南小街292号八九分户平房2间后,1994.3.8在父亲袁忠信不知情下该房被违法变更刘颖为该户平房的承租人(且未经承租人袁忠信在N0 0039210换房协议上未有父亲真实签字同意下、在没有退组手续下、且袁忠信不知情下、冒袁忠信之名在虚构的N0 0039210换房协议上签名盖章,且连原告父亲袁忠信的名字都签错为袁中信、该协议上根本不是原告父亲的笔迹,继而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1995.3.24在未经南小街292号八九分户户主袁忠信同意、且在原告父亲家人不知情下暗中另立刘颖为该户户主。
1998父母户口临时迁往安德路、为此母亲的房改需要户口、并需户口报销取暖费、办完后往回欲迁户口时却受到了一户一户主的限制和违法钳制。为此迁回一年发现问题报案16年袁铁报案3年至今无人受理立案且不给立案决定书。至1999.5.29前母亲为此生气6次引发心脏病最终引发心梗去世、直到到父母过世还被蒙在鼓里。原告尊2010年12月8日前一个月父亲袁忠信临终遗言、父亲要原告袁铁找回终生所得得住房、并说找回全家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迁入的八人户口人均可获得15平米的回迁回购房票指标,父亲应得的由我袁铁继承可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房。经查明如今得以印证、原来顺着被告刘颖95、3、24起开始为该户户主的户口迁入了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8、9分户和被告家人的多个户口、为此原告家人户主和家人的户口在不知情下受到了迁回迁入的限制和违法钳制、为此全家的安置补偿被移花接木至被告已有证据刘颖个人获得了21万元货币补偿。
原告于2012东行初字291号裁定日才得以公开(虚构的换房协议)证据、才确切得知了并印证了父亲的遗言遗愿。
被告明知针线胡同8号不是获鑫公司的房产、明知对换之房已拆除三四年不可存在对换条件却印章签字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人名都是假的。见证据(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屋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三个信访答复针线胡同8号91年已拆除与袁忠信换房无关、北京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经司法途径解决)半年后在法庭才公开虚构的N0 0039210 “换房协议”且没有换房退组手续且按该虚构的合同已既成事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和本案发生的后果证据和事实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涉及本案N0 0039210换房协议无效(合同无效)。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全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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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13:37
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8 14:00
您好,起诉到法院维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8 14:26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2-18 16:33
您好!
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2-18 13:34
你好,可以带资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2-18 13:34
请写明你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回答
回复时间: 2013-12-18 13:47
您好,建议您代资料面谈,也可致电细谈。
回复时间: 2013-12-18 14:25
建议到法院起诉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18 14:26
请把案情叙述清楚。
回复时间: 2013-12-18 15:12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2-18 15:36
您可带齐材料,来律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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