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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与邻居纠纷

江苏-泰州 12-18 18:23  悬赏 0  发布者:684429…… 给我留言  回答:(2)
妈妈与邻居为了一点土地起了争执,过程中邻居老太摔倒,我妈妈62,邻居73.当天下午二点起的纠纷,五点多在邻居老太的儿子回家后,老太还追我妈妈让我妈妈再打她,老太很正常。纠纷后第三天下午老太一个人还在外面散步,并遇到我们共同的邻居。第四天老太觉得腰疼不能动,第五天去医院检查后发现骨折。第六天住院治疗。我想问这种情况我妈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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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18:27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12-19 15:46
如果对方伤残构成,你妈会面临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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