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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朝阳区 12-19 19:56  悬赏 0  发布者:tbdsc2…… 给我留言  回答:(13)
有一套是男方婚前购买,婚后男方单独还完贷款的房子,夫妻分居期间,由于男方害怕房产政策不利,就在网上发布了该房的卖房信息,目的是了解房产市场行情,而且自己也想住,女方离婚时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证据说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依据法律男方的行为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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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9 19:59
您好,涉嫌
回复时间: 2013-12-19 20:07
对此你有提交证据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9 21:39
您好,涉嫌转移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19 19:58
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回复时间: 2013-12-19 20:01
不算。
回复时间: 2013-12-19 20:08
可以举证证明主观上没有转移财产故意。
回复时间: 2013-12-19 20:12
首先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女方只可以要求分割增值及还贷部门,而且男方只是发布卖房信息,并没有达成实际交易,而且也没有拒绝分割,因此很难认定转移财产。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12-19 20:33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3-12-19 20:47
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回复时间: 2013-12-19 21:23
如果女方提供不了共同还款的证据,离婚时,女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2-19 23:30
可以举证证明主观上没有转移财产故意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43
涉嫌转移财产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20 13:49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看,不构成转移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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