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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幸福,我父母出资购买但写我和老婆名字的房子,老婆不承认不肯重新过户给他们,我该怎么办?

北京 12-20 16:06  悬赏 10  发布者:ccwss1……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们结婚2年多了,孩子刚6个月。我们是相亲介绍的,之前没什么了解,由于我是做室内设计工作的,她妈妈二话不说就看中我了,当时我不知情,她家刚刚换了新房,还没装修,我正好派上用场。交往不到半年她父母就催着我们结婚,考虑到我还没房,就答应结婚在她家住。那时她们一家表现的特别热情,对我也很好,我们就开始筹备婚礼,办事结婚了。之后又帮她家亲戚装修了3套房子,然后岳父母以我父母家距离太远,以​后老婆怀孕、照顾月子、抚养孩子不方便为由,让我父母换房搬到离她家近的地方。但由于那时我父母房子还没卖,没有资金又无法贷款,她父母出主意用我们的贷款购买,所以房本写的我和我老婆的名字,但全部房款都是我父母积蓄和卖房款出资的。待拿到房产证,且孩子出生后,我发现老婆一家,对我和我父母不像原来认识时那样了。我做什么都看不顺眼,对我父母更是一百个看不起……最让我不能容忍的是,老婆一家在背后经常说我和我父母的坏话,而且都是带蔑视和辱骂性的言语。尤其是丈母娘从中挑拨没事找事,我老婆也不站在我这边……我父母现在心里很不踏实,想把他们自己的房子重新过户到他们名下,然而我老婆极力反对。说本来就应该由男方出钱出房,这是天经地义的,现在要过户也行,但要求我父母出资给我们买房才行。我这人就是太实诚了,老认为人与人之间将心比心,真心能换真情……唉。只怪我社会经验太少,太容易相信别人,对人又没有什么戒心,我现在很痛苦,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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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0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57
房屋产权已登记为准,既然已经登记在你们名下,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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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20 19:28
您好,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09
你好,房屋产权已登记为准,既然已经登记在你们名下,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均分。
我的补充: 2013-12-20 16:11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3-12-20 16:11
对于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我的补充: 2013-12-20 16:11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3-12-20 16:11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我的补充: 2013-12-20 16:12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10
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11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13
孩子六个月,协商不成,您无法起诉离婚。房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1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等分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2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26
该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的妻子不同意变更过户,你的父母可以债权。
我的补充: 2013-12-20 16:26
可以主张债权。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想追问下,主张债权是按照当时购房出资的价格,还是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

回答:

当时出资额,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只能要求你们偿还其出资购买房屋的钱款。

回复时间: 2013-12-20 16:27
你好,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该房屋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20 17:14
您好,虽然婚后由父母出自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平均分割,祝好
回复时间: 2013-12-23 10:45
你好!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分;你父母可以主张购房款为债权债务关系,要求你和女方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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