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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宗教场所扰民

河北-石家庄 12-20 23:03  悬赏 0  发布者:哈哈大力神 给我留言  回答:(1)
卓达星辰花园8号楼104号有一家基督教活动场所,天天聚集,在单元房内大声唱歌喧哗,楼上居民不得安宁,老人没法正常休息,孩子没法专心做作业。并且活动场所都是针对小区外的人员开放,一到活动时间楼下的防盗门打开,随便让外来人员出入,小区防盗门形同虚设。楼上住户财产安全无人保护。小区物业也有针对此事张贴公告,进行劝导,该场所业主置若罔闻,无视周边邻居合法权益,请有关部门出面帮忙协调整治这种扰民现象。还有一事请教,不经周边业主同意,小区内是否能私自开设这种宗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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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1 11:26
住宅的规划用途是居住,禁止改变其规划用途用作经营。法律规定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宗教活动虽不能界定为经营活动,但住宅绝非宗教建筑,将住宅改变为宗教场所违法且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寻求物业、居委会、街道办劝导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法院会依法支持。
追问:

您好:如果是房屋业主自己设立的宗教场所 我们他业主仍可起诉么

回答:

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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